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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党总支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13年07月06日 21:55 本站编辑 点击:[]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订药学系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四条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由校组织人事处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校党委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对于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关于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的管理

1、入党材料归档的范围: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团组织“推优”表、政审外调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

2、教职工预备党员入党材料转正前可保留在所在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待转正后交人事处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如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前离开三江学院,则将入党材料在其离校前交人事处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3、学生党员(预备党员除《预备党员考察表》外)的入党材料,一律放入学生的毕业档案(即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入党材料随毕业材料一并转出。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后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又需要在学校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学生将本人《入党志愿书》从其档案保管单位借出,连同转正申请交所在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和转正申请由其本人归入其人事档案。

4、所有材料转接都要有书面签收记录。

第七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八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十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药学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药学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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